问题 | 申请取保候审从哪开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程序应自向作出决定机关提交申请之时起启动。
而所谓“决定机关”,主要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三类机构。 在侦查阶段,相关申请应向公安机关提交;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至于审理阶段,申领方应转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在提出申请之际,申请人应有充分的理由用以解释为何需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等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合适的保证人选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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