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做到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厉的刑事司法手段,倘若受其庇护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能恪守有关规章制度,将有可能引发多方面的法律影响。
首要之责在于,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内违反了相关规定,且早已缴付保证金者,应予收回部分乃至全额保证金,并依据具体情况,责令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抑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格的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三)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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