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之后不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案件正式进入了审理程序之后,的确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然而这必须要满足特定的先决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包括公安机构、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是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出现;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都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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