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担负什么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广泛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被施行这一手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都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首先,他们需征得执行机关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划。 其次,自身住址、工作单位乃至联络方式等方面若有任何变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迅速报告给负责执行的机构。 再者,当接到传唤时,要确保能够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问询。 最后,绝对禁止用任何手段干涉证人提供证言,亦不允许销毁、篡改甚至串通其他被告以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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