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保后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退保与取保候审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可言。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环节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阶段,被取保候审人务必恪守相关规定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离所居住之市区或县城; 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构知晓; 在接到传唤时,需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等等。 若退保行为未对其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则一般而言,此举将不会对取保候审产生直接冲击。 然而,若退保致使其经济状况出现严重波动,那么这有可能对保证金的退还等事宜产生间接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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