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后算取保候审 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和解与取保候审属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和解一般特指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当面向受害者诚恳地道歉等途径,以期获取受害者的原谅,进而实现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之情形。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和解与取保候审是两回事。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而言,即由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此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同时还需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应诉。 因此,和解并不必然导致取保候审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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