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监视通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使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措施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的当事人往往会面临到相应的通讯监管。
取保候审,作为我们国家侦查、起诉及审判刑事犯罪所采纳的一种必要之举,其根本宗旨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有序地推进,而在此基础上尽量减轻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生来自由造成的不必要的束缚。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相关执法机构有权力在考虑了案件的实际特点及其发展进程后,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的通讯活动进行适度的监督与观察,以防范他们通过通信渠道进行串供活动、销毁关键证据,甚至伺机逃逸等一系列可能干扰正常诉讼进程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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