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多久算结束了没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所享有的最长合理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之久。
在这一期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实际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解除对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或是变更原有的强制性措施。 倘若在十二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公安机关已顺利完成了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工作,且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是人民法院作出了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终局判决,那么取保候审的执行便可宣告终止。 然而,若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之后,上述程序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则应当依法解除对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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