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是先撤案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与撤案重申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无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首先来谈谈取保候审这项制度,是指面向那些尚未被警方逮捕或者已经逮捕但又需变更拘留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警方依法要求他们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须出具书面保证函,用以确保犯罪嫌犯守约出席所有相关传讯,以此降低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或临时性释放,这就是所谓的一项强制性的保护措施。 然而,对于撤案重申这样的情况,其复杂程度显然要更高。 从总体角度来看,如果发生了某个案件并不符合立案标准,或者存在着其他一些法定的撤销案件的理由,那么这个案件就有可能最初并未进入审理阶段就先予以取消。 但是,如果在案件取消以后,又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件,并且这些新发现符合了起诉判定的必要条件,那么这个案件很有可能还会重新提起审查,进行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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