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法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境之下可以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累犯是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所谓累犯,是指在前一次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后,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日起五年之内再度实施故意犯罪,并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能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要全面权衡累犯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是否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若累犯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根据法律条款(二)的相关规定,或许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由于累犯往往具备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还需由办案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总的来说,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并未直接涉及到累犯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但是从该法条的精神实质来看,倘若累犯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理论上讲是可以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然而,这仍然需要办案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累犯的个体特征来做出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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