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取保候审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满足如下条件者,可实施强制性取保候审措施:(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二)预计将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三)不仅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而且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在取保候审阶段也不应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妇女;(四)由于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进行审理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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