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走法院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请求:首先,可能会被判处最低限度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独立适用的额外刑罚;其次,若其可能面临超过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罪行,且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再者,若存在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或是孕产妇以及尚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进行取保候审;最后,若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并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律要求,便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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