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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回可做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者;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最后,对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退回,这可能是由于其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证据不足等因素所导致的。若是在退回之后,此人符合上述提到的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患有严重疾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羁押期限已满等等,那么便可考虑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司法机关的判断来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在退回之后发现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无法进行取保候审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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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