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取保候审移交到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逮捕者随后取保候审的程序安排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旦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承担起具体的执行工作,其中包括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署取保候审协议、收取保证金或寻找保证人、监督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等环节。若案件需要转交至其他司法机构,如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将会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妥善移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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