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拘留后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其一为涉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其二为涉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案件。若某人已遭法院拘留,则意味着其可能已被判定有罪,面临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也可能存在社会危害性。据此,根据该条款规定,法院拘留之后通常不再适用取保候审。然而,若拘留原因系因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在此种情况下,仍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总而言之,能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案情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而定。若拘留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前述特殊情况,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反之,若不符合条件,则一般情况下将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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