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具体条款,涉及教职人员(即教师)的相关违法行为,一旦成为涉嫌犯罪者或是被告人,若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就有资格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首先是这类犯罪嫌疑人物或是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其次是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法,并且在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不会给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威胁的风险;再者是如果这位教职人员正身患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同时又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只要被取保候审后的状况不会危害社会稳定,同样可以提出申请;最后一种情况是,案卷羁押期已满,但案件处理并未完全结束,此时也需要申请取保候审。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如果这位教师还能满足取得保释所需的其他法律条件(如需要提供保证人和/或缴纳保证金等),那么她就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如果教师的案情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可能就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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