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什么程度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暂停接受羁押,等待司法裁决的权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需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定条件:1.涉嫌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度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2.涉嫌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度刑事处罚,但经取保候审后,其所面临的社会危害明显降低者;3.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情况下,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其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将显著降低;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继续进行取证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些特定对象的取保候审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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