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完官司还能走保险吗现在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设定及执行贷款的风险防护措施时,必须重点关注以下三大要素:首要的是谨慎核实担保行为,也被称作审慎评估,这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环节。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担保方提供的承诺是基于自愿主动的原则,并且其真实意愿已得到充分表达。 其次,根据担保方偿债能力进行全方位、科学严谨且深入细致的分析,这对于我们筛选出合适的担保方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如,我们可以优先选择那些其经营领域或销售商品与借款人密切相关的企业作为担保方,或者选择在我行从未获得过任何贷款的企业作为担保方。 另外,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可以进一步保障债务的按期履行,从而减轻银行面对风险的压力。 最后,贷后管理同样不容忽视,这包括对贷款发放后的贷款方以及担保方进行严密的监控、审查、管理和控制。 贷款人应当关注并严格控制担保方所承担的担保总额度,同时对担保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实时追踪和监测。 此外,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需要对借款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必须征得担保方的明确书面同意,以避免担保方以缺乏知情权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