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能够退还取保候审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金的基本含义为,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关于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依照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承担其不妨碍、不逃避法律诉讼活动的担保责任,依此缴纳一定量的金额作为保障。
只要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未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当需要更改或撤销对其实施限制行动的强制措施时,保证金会全额退回。 同时,也可以径直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构提出申请。 首先,对于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任何情节,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将全部保证金如数归还给犯罪嫌疑人。 其次,公安机关在决定退还保证金时,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之后再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相应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最后,在终结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需按照规定,告知保证金的指定银行将会如数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认可。 于是,便形成了这样一个格局,那就是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必然是在取保候审的整个期限结束之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