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完取保候审给证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的各项程序之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应得到他们所提交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的退回。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责任向被取保候审者明确告知其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将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等,予以归还给当事人。这样的做法主要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的权益不受到过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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