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癌症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癌症患者在何种条件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之许可,主要受到其病况以及相关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认为,某些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甚至部分独立使用刑法的罪犯,或者那些患有重大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期中或是正处于哺乳期且有婴儿需要抚养的妇女,倘若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便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因此,若癌症患者的病情已经严重到生活无法自理的程度,或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具备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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