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带凶器但是没有使用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在认定抢夺犯罪时,并未将是否持有或使用暴力性工具作为必备条件之一。仅仅只需要行为人实施了对他人合法财产进行强行掠夺、占有,并且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是行为人有过多次类似强行掠夺、占有行为,便可被判定为抢夺罪。
然而,若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过程中,随身携带有暴力性工具,即便其并未实际使用这些工具,同样可以按照抢劫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当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行为时,随身携带有暴力性工具,即便其并未实际使用这些工具,仍然可能会被判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