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投案办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被告人自行归案后或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直系亲属,他们皆有权利提出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
当犯罪嫌疑人遭受逮捕时,其委托的律师也拥有资格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有关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七日内给出明确的答覆。 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递交审批,并且应当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核实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对于未遵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者,将不予取保候审。 若不支持取保候审请求,则应对申请人进行告知,同时,解释拒绝的具体原因。 3.取保候审的实施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采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限制时,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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