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没有批捕,取保候审法院还会判实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以及适用取保候审并不能绝对地排除其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
前者是指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和评估之后,认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作出的决定;后者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然而,这两项举措并不意味着其所涉人员就不应当对其所触犯的罪行承担责任。 相反,若是经过公安机关严谨而详尽的侦查工作后,所得出的证据确凿且充足,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口中所控之犯罪行为的确切发生过,那么仍有可能依据所具证据对该嫌疑人进行刑事判决。 需明确的是,逮捕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案件在处理流程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它与事件最终的定罪量刑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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