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拘留37天中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事拘留期为满37日并已达此期限,那么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对于虽未被批准逮捕但仍需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进行取保候审。
具体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 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拘留的相关人员,如决定要求逮捕,则须在拘留期满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至一天至四天。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犯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需要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求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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