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在取保候审后的一个月内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案情复杂,一个月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总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日起计算的。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出现法定情形,如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干预证人作证、伪造、毁灭证据等,公安机关可以提前结束取保候审,并转为逮捕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的期限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的,但必须在法定的最长延长期限内结束,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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