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所述之污水一级A类排放标准详细规范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cr)应低于50毫克每升;生化需氧量(BOD5)不得超过10毫克每升;悬浮物(SS)同样不得高于10毫克每升;同时不允许有机物如动植物油以及石油类物质含量大于1毫克每升;对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总氮(以N计),要求分别为最低0.5毫克每升及15毫克每升;而氨氮(以N计)的数值大小则须在5到8毫克每升之间。 若废水处理工厂的排出水将流向某稀释能力相对较弱的河流、湖泊,并作为城乡景观用水或一般循环利用水资源等多种目的,那么应严格执行该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类水平。
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十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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