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一般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土地临时征用的补偿政策,遵循普通征用法例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征收耕种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依据公布的区域性均价进行综合评估而确定。 在此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土地原来的使用性质、土地资源的质量状况,土地的产出价值、土地所在位置、土地供需情况、家庭人口规模以及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 并且,这类区域性的均价制度需要每隔至少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其次,关于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包括青苗的赔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进行另行制定。 特别是针对农民的住宅,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要遵循“先补偿再拆迁”的原则,并且确保租住条件有所改善。 在这个基础之上,还应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采用重新规划宅基地并建造房屋、提供安置房,或者现金补偿等多元方式,以实现公正合理的补偿,并对由于拆迁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额外成本给予相应补偿,从而确保农民能够维持其居住的基本权利和合法的房产产权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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