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补偿一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征用土地时,我们必须保证提供公正而合情合理的赔偿补偿,以确保被拆迁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准不会下降且其未来的生计也能得到切实保障。
征用土地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及向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体及其种植物等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同时还需妥善安排被拆迁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贴标准,这些将由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机构根据统一制定并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定夺。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量土地原来的用途、土地资源的条件、土地产量、土地区域位置、土地市场需求与供给情况、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该价格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公布。 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体及其种植物等的赔偿标准,则将由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机构自行决定。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的处置问题,应该遵循“先补偿后迁移”以及“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尽可能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是货币赔偿等多种方式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并且要对因政府征收导致的迁徙、暂居等相关费用进行适当补偿,从而维护和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以及他们合法的房产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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