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村并镇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补偿费用通常相当于该耕地在其被征收前所历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之间。
而对于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安置补助费用,则依据受其影响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计算。 每个需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所适用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被征收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之多。 若安排工作后仍无法保障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则可以提出申请,获取更高的安置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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