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补偿钱没拿到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地补偿不到位可以跟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3、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的集体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征地补偿费怎么发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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