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款分割怎么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款的分割是一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形:
1.私有房屋拆迁: 当房屋明确为个人所有时,从法律层面来讲,拆迁款通常会归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若家庭成员在房屋的购置、建造或装修等方面有出资行为,那么在分割拆迁款时,就需要根据各自的贡献大小来合理分配。 2.公房拆迁: 公房拆迁款的分割,一般会参照公房租赁凭证上所记载的同住人情况来进行。 这里的同住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需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同时,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等情况。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同住人,才有权参与拆迁款的分割。 3.农村房屋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款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宅基地的申请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对房屋建设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及房屋的实际建造者等,有权参与拆迁款的分割。 总体而言,拆迁款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 若相关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判。 案情回顾: 小朱的私有房屋面临拆迁,其通过继承获得房屋产权,但小李称自己曾出资参与房屋装修,要求分割拆迁款,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居住的公房拆迁,小静认为自己符合同住人条件应分拆迁款,小胡却不认可。农村小丽家房屋拆迁,家庭成员对拆迁款分割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争议,因小李对房屋装修有出资,提升了房屋价值,分割拆迁款时应考虑小李的贡献,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2、小胡和小静关于公房拆迁款的争议,需看小静是否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等,符合条件才可参与分割。 3、小丽家农村房屋拆迁款分割,应综合宅基地申请及家庭成员对房屋建设贡献等因素,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实际建造者有权参与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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