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吕梁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我们将提供合理且公正的补偿;
同时,我们也会为因征收房屋而需要进行搬迁及临时安置的相关事宜,提供妥善的补偿措施; 此外,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停滞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我们同样会予以相应的补偿。 2、为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的实际利益最大化,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订并出台适当的补贴与奖励政策,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财政援助和奖励激励。 关于具体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助费用的数额,应参照各省市自治区通过制定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