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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腾退补偿款分配有何规定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公有房产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遵循以下原则:
拆迁补偿款由实际产权人享有,而产权人则须对租赁方以及共同居住之人实施相应的补偿。
所谓共同居住者,特指在作出征收房屋决议之时,已于被征房屋内拥有永久户籍并实际在此生活满一年以上的人士。
另外,对于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的处理,其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害,具体而言,以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损耗状况作为划分依据,按照单位面积的单价进行加总计价。
周转补偿费的用途则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在临时居住场所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期间可能遇到的困难,具体依据为临时居住水准进行分类,依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家庭人数,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支持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自愿迁移至城郊区域,或者无需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各种形式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确定。
最后,具体到计算公式方面,我们建议将房屋拆迁补偿价设定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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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