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拆除后补偿款归谁所有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赠与房产遭受拆除所产生的补偿款项归属问题,须要视乎该处房产的所有权人。
2.拆迁补偿的对象为被拆迁的土地以及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在房产证与土地证之上所登记的姓名,便为相应所有人的身份象征,亦即拆迁补偿的主要对象。 然而,在房屋赠与行为尚未完成产权转移手续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其赠予意愿; 而在赠予行为发生之后,若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受赠方同样可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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