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房屋,应如何给予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企业面临的拆迁问题,我们有必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
依据现行法规,企业遭受拆迁时应得到及时且充分的经济补偿,具体涵盖以下费用项目: 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装修费、人员安置费、搬迁费、因机器设备搬迁所产生的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工费以及解雇员工的补偿费、非住宅用途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等。 此外,由于政府采取强拆行动导致停水停电,这种情况下,企业主有权依照相关程序,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各类诉讼都有法定的受理权限: 包括(但不限于)对行政拘留、暂时扣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对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回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就该行政许可做出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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