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还会有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过拆迁经历的人都会知道,在拆房子之前一定会跟居民签一个补偿协议。根据国家的规定,你所居住的地方需要整体拆迁征用,就会进行提前通知,然后有拆迁办的人员上门去进行专业的勘测。根据国家有关的拆迁政策,和居民进行协商研究,询问居民的意见,征得居民同意以后,双方没有意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画押。整个过程都是比较严谨和规范的,作为居民和拆迁办之间是应该民主的关系,不会出现非法行为。有话好好说,有什么诉求可以提出来,这种事情就是坐下来一起商量的事。如果符合自己的经济条件置换,那就可以一起来签订这个合同,否则就可以拒绝签署合同。这个合同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相互制约拆迁办和居民共同履行这个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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