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商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个人商业保险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保险的本质来看,个人商业保险有着特定的被保险人。 这就意味着,其保险利益主要是为被保险人个人而设立的。 比如说,当以个人名义去购买商业保险时,所缴纳的保费一般是从个人的财产中支出的。 并且,在保险理赔金以及其他相关收益方面,也往往只是针对被保险人本人。 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将个人商业保险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又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利益在夫妻之间是共有的。 总之,由于个人商业保险本身具有特定性,且购买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个人的利益,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它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有特殊约定或者明确规定的情况出现,那么就不能简单地按照常规来判断,而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其财产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两人面临离婚时,对这份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是个人商业保险,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小李觉得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共同拥有,保险合同也未明确规定财产性质。 案情分析: 1、一般个人商业保险因被保险人特定、保费从个人财产支出等原因,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夫妻协商约定将其视为共同财产,或者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保险利益为夫妻共有,就不能简单判定不属于共同财产,而要依据具体约定确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