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保险理赔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如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纠纷:2000元至30000元/件不等,上浮下调幅度均为20%。
若实际收费低于2000元,则需按照2000元收取费用。 (二)若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收费将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采用分段累计收费原则: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内(包含10万元)6%10万至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5%50万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4%100万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3%500万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2%1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0.5%上浮下调幅度同样为20%,但累计收费额若低于2000元,仍需按照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标准如下:每小时收费200元至2000元,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上浮下调幅度均为20%。 (四)如案件涉及反诉,反诉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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