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糖尿病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I型糖尿病,作为一种严重的疾病类型,若其特点符合重疾保险中所规定的疾病定义,则患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付款项。
然而,在此需要特别提醒众人的是,仅凭被判定患有I型糖尿病这一事实,并不能自动赋予患者获取赔付的权利,而需要他们进一步遵守具体的赔付标准。通常情况下,重疾保险中所规定的重大I型糖尿病,是指需长期依赖外部注射胰岛素以维持生命达到了180天以上的严重程度。 此外,部分产品可能还会对赔付条件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例如要求患者必须经历截肢等相关手术后方可获得赔付。因此,即使被确诊为I型糖尿病,也并非必定能够获得赔付,还需要满足特定的赔付条件才能实现。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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