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几年保险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交强险可以裁定不予赔偿的四个具体情形:
首先,由于受害人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和故意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诸如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碰瓷之类的不当行为;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中的明文规定,针对保险车辆本车上的工作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在免赔范围之内; 紧接着,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各种费用,同样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畴内; 最后,对于间接损失,如车辆因碰撞而导致的价值贬值,也是交强险无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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