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汽车和三轮车碰撞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匹配汽车和三轮车之例证的交通事故,可由警察机关依照相关准则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
如若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三轮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存在疏忽或过错行为,则依据其过错性质,可以适度地减轻机动车辆当事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保险理赔的具体事宜,应以警察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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