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险不及时保险公司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倘若投保人未按照承诺如期向保险公司申报相关案件,以至于促使该公司作出理赔决定的延迟或否决,这类投保人可能面临不能要求支付利息之困境。常态上,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了按期呈报相关信息的义务,一旦该项义务遭受违约,便可视作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履行理赔责任的依据。
然而,能否积极争取利息收入,却需依赖于个案的合同细节以及法院作出的最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中,若被判定拒赔起因于保险公司的不合规操作,投保人则有可能取得要求赔偿迟延期间产生的利息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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