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出费用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眼下我们正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众多保险公司普遍认为自身无须负担诉讼相关的各种费用。他们给出的法律依据便是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其中明确指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它相关成本均被列为交强险责任的不予承保内容,对此类费用,保险公司将不负有任何赔偿与垫付之责。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初衷和设计理念来看,其主要关注点在于为那些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其订立保险合同的根本宗旨就在于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迅速且直接地获取到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保障。而当保险公司未能积极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时,此类诉讼便随之而来。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作为对保险公司违反立法本意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理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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