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开顺风车保险公司赔不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顺风车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进行相应的赔偿,其主要决定因素在于顺风车的经营属性是否得到明确确认。
此外,顺风车的运营过程中,是否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也是保险公司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当顺风车的运营属性被确认为非营业性质,且在运营过程中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限制条件,那么保险公司通常需要按照相应的条约,对事故风险进行赔付处理。
然而,一旦被认定为改变了原车辆的用途,例如,将私人用车用于顺风车业务,并且在接单的频率、时间段及行程路线上表现出相对稳定的特征,那么这就有可能被视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进而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产生影响。
另外,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也会对此类事件产生影响。如果车主在投保时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在从事顺风车活动期间,确实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免责条款,拒绝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在从事顺风车活动时,接单频率、接单时间段和车辆行驶路线相对固定,这可能被视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付。若出现争议,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3: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