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当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我们都应当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立案追责:
首先,纳税人以欺诈或隐蔽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未进行纳税申报,以此来逃避法定税款,且其逃避的金额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该税款占据各种税收类别总纳税额的10%以上; 其次,当税务机关已经依法书面下达追缴通知,然而纳税人却未能及时地补缴所有应当缴纳的税款、逾期滞纳金,或是不愿意接受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这类情形也属于立案追责范围内; 再次,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税务机构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然后又再次实施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此刻如果其逃避的税款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占据各类税收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话,同样也会被无条件地立案追责。 在此强调,无论纳税人是否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才开始补交相应税款,缴纳逾期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都不会影响到我们对他们的刑事法律责任的严格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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