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实际证据能不能举报偷税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当前这个法治社会中,我们应该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一切行为都必须要有证据作为支撑,因此除非拥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建议您轻易举报他人。
如果您选择举报,但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指控,那么对方有权进行反击,甚至可能会指控您涉嫌诬陷罪。 举报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被举报者的姓名、公司名称以及公司具体地址; 关于税务违纪行为的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各种纳税资料,也包括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相关文件,无论是原始资料还是复印件均可接受。 2.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三条的严格规定,纳税人进行逃税行为的具体手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虚构(即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篡改(例如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操作)、隐瞒和非法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方式进行逃税; (2)在账目中多列出某些支出项(旨在试图以这些费用来抵销或减少实际收入的金额)或者故意漏列或少列某些收入项目; (3)拖延或拒绝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即使经过税务机关的多次通知并催促仍未能按时申报; (4)对纳税申报内容进行虚报,即将在申报过程中刻意制造出虚假情况,如拒绝如实填写或出示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它相关的纳税资料等途径来实现逃税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禅祥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晌袭培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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