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当场能处理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针对由行政部门在现场即时作出之行政处分之救济措施方面,若当事人对此种处分持有异议,则其有权向具有复议权限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指出,凡对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裁决)决定持有不同意见者,无论是个人、社团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均可根据该法律法规向特定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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