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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向哪个部门申请
分类 行政类-行政复议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的受理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方式:首先,当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的合法权益时,有权直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次,如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那么享有选择权。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亦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再次,当对于我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时,可以向作出此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我国务院部门或该地区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对行政复议结果保留继续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我国人民法院的权利。最后,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选择向我国务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我国务院基于其权威性和公正性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我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我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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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