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可以要求去户口全在地开庭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通常会选择前往被告户口所在地进行起诉,或是将案件移交至被告户口所在地的相应法院处理。
由于这其中牵涉到了法院管辖权的议题,所以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应向被告所在地区的公立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审理程序也会在此类法院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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